独立法条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专利代理行业组织

第三十二条

专利代理行业组织应当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 维护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的合法权益;

(二) 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对会员实施考核、奖励和惩戒,及时向社会公布其吸纳的会员信息和对会员的惩戒情况;

(三) 组织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开展专利代理援助服务;

(四) 组织专利代理师实习培训和执业培训,以及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

(五)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荐专利代理师担任诉讼代理人;

(六) 指导专利代理机构完善管理制度,提升专利代理服务质量;

(七) 指导专利代理机构开展实习工作;

(八) 开展专利代理行业国际交流;

(九) 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制定机关
知识产权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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