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二章 专利代理机构

第二十三条

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投诉处理、年度考核等执业管理制度以及人员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运营制度,对专利代理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专利代理机构的股东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恪守专利代理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维护专利代理行业正常秩序。

制定机关
知识产权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