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二章 专利代理机构

第十八条

专利代理机构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的信息应当与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司法行政部门的登记信息一致。

制定机关
知识产权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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