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 第三条独立法条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三条第三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