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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实施《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的复函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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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实施《武陵山区(渝东南)

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的复函

办非遗函〔2018〕175号

重庆市文化委员会:

你委《关于报请审批〈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的请示》(渝文委文〔2018〕114号)收悉。

我部组织对《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进行了论证。总体规划符合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核心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要求,框架结构合理,内容比较全面,有可操作性,基本符合《文化部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文非遗发〔2010〕7号)的要求。我部同意实施《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

请你委认真组织实施《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将所需经费纳入实验区所在地区各级财政预算。关于规划文本中所申请的中央补助经费,我部将根据资金申报管理的有关要求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另行申请核定。

专此函复。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18年9月28日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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