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调查结果的公布
第二十一条
调查承担单位应当在质量调查结果公布后20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质量分析会,向有关企业通报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对质量调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或售后服务问题严重的生产或者销售企业,由任务下达部门责令整改。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调查结果的公布
调查承担单位应当在质量调查结果公布后20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质量分析会,向有关企业通报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对质量调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或售后服务问题严重的生产或者销售企业,由任务下达部门责令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