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九条

第二章 不良资产收购

第九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资产,应履行申请立项、尽职调查、估值、定价、方案制定、项目审批、项目实施等必要程序。

制定机关
金融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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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