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八条

第二章 不良资产收购

第八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规定,通过公开转让或协议转让方式收购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资产。通过公开转让方式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可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收购。对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有明确要求应采取公开转让方式进行转让的资产,应通过公开转让方式进行收购。

制定机关
金融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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