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七条
第二章 不良资产收购
第七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资产应严格遵循真实性、洁净性原则,通过尽职调查、评估估值程序客观合理定价,实现资产和风险的真实转移。不得为金融机构规避资产质量监管提供通道,不得为各类机构违规提供融资。
- 制定机关
- 金融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不良资产收购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资产应严格遵循真实性、洁净性原则,通过尽职调查、评估估值程序客观合理定价,实现资产和风险的真实转移。不得为金融机构规避资产质量监管提供通道,不得为各类机构违规提供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