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十五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五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按照规定定期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报送不良资产业务有关统计报表和相关报告,并确保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制定机关
金融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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