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十四条

第六章 风险管理

第六十四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对不良资产业务建立完善的业务信息系统,将不良资产业务各环节纳入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处理,及时准确录入业务信息,提高业务经营的程序化、规范化,加强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管理,防范逆程序、操作风险和信息安全风险。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加强档案管理,及时归档项目资料,做好档案管理系统与不良资产业务信息系统对接,定期检查维护,提升基础数据质量。

制定机关
金融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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