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十七条
第六章 风险管理
第五十七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根据本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与所从事不良资产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完备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信息系统,并配备履行上述风险管理、合规内控职责所需的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工作人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严格防范资产收购、资产定价、中介机构选聘、资产处置等关键环节过程中的道德风险,严格防止利益输送。
- 制定机关
- 金融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六章 风险管理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根据本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与所从事不良资产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完备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信息系统,并配备履行上述风险管理、合规内控职责所需的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工作人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严格防范资产收购、资产定价、中介机构选聘、资产处置等关键环节过程中的道德风险,严格防止利益输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