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十二条

第五章 其他与不良资产相关业务

第五十二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受各级政府、机构股东的委托和监管部门指定对风险机构托管,应取得有效的委托文书和相关授权,在托管期间应严格按照委托和授权履行托管职责。

制定机关
金融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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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