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条

第四章 不良资产处置

第三十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符合条件的资产进行核销,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核销业务操作规程,严格核销程序和条件。应对已核销资产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管理,择机清收处置。

制定机关
金融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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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