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八条第四章 不良资产处置第二十八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采用债权转股权处置不良资产的,应审慎进行转股定价,明确退出方式。制定机关金融监管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