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不良资产处置

第二十八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采用债权转股权处置不良资产的,应审慎进行转股定价,明确退出方式。

制定机关
金融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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