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不良资产处置

第二十四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应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竞争择优的原则,完善尽职调查、评估估值、处置公告、资产定价、方案制定、方案审批等资产处置内部制度,严格按照审批和操作规程办理,不得违反程序或减少程序进行处置。

制定机关
金融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