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不良资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对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价值评估报告进行独立的分析判断;在条件受到限制,无法履行必要资产评估程序的情况下,应对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价值咨询或分析报告进行独立的分析判断。
- 制定机关
- 金融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不良资产管理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对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价值评估报告进行独立的分析判断;在条件受到限制,无法履行必要资产评估程序的情况下,应对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价值咨询或分析报告进行独立的分析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