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不良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内部负责资产定价、估值审核环节的部门在机构和人员上应独立于负责资产处置的部门。

制定机关
金融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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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