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第三章 不良资产管理第二十二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内部负责资产定价、估值审核环节的部门在机构和人员上应独立于负责资产处置的部门。制定机关金融监管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