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不良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内部管理制度要求,确定列入评估的资产范围和具体估值形式。对因重大突发事件影响,信用风险突增、出现明显价值贬损的资产,应及时进行评估。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中介机构对资产进行评估。

制定机关
金融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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