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三章 不良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对债权、股权、实物类资产分类制定并采取适当的管理策略,明确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效率,及时主张权利,防范因管理不当产生的资产价值贬损。
- 制定机关
- 金融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不良资产管理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对债权、股权、实物类资产分类制定并采取适当的管理策略,明确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效率,及时主张权利,防范因管理不当产生的资产价值贬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