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 / 第九十八条独立法条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九十八条第六章 附 则第九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范的原则,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备案。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