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 / 第七十七条独立法条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七十七条第四章 会计监督第七十七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指使、强令编造、篡改财务报告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处理。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