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七十六条

第四章 会计监督

第七十六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实物、款项进行监督,督促建立并严格执行财产清查制度。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超出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职权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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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七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