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七十五条

第四章 会计监督

第七十五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帐簿或者帐外设帐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作出处理。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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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七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