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七条
第七条
申请人应当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二)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
(三)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四)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五)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申请人应当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二)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
(三)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四)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五)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