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 / 第四十九条独立法条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第四十九条第三章 会计核算 / 第二节 填制会计凭证第四十九条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