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备案。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