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未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定予以查处。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