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代理记账机构在经营期间达不到本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审批机关发现后,应当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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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