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代理记账机构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资格,并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负责人给予警告,记入会计领域违法失信记录,根据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告。

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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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