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代理记账行为,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进行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代理记账行为,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进行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