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代理记账行为,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进行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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