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

第四章 教育改造

第八十三条

罪犯在劳动中致伤、致残或者死亡的,由看守所参照国家劳动保险的有关规定处理。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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