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

第四章 教育改造

第七十八条

看守所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对罪犯进行文化教育,鼓励罪犯自学。 罪犯可以参加国家举办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看守所应当为罪犯学习和考试提供方便。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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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