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

第三章 管 理 / 第四节 考核、奖惩

第七十一条

看守所对被禁闭的罪犯,应当指定专人进行教育帮助。对确已悔悟的,可以提前解除禁闭,由管教民警提出书面意见,报看守所领导批准;禁闭期满的,应当立即解除禁闭。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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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