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 / 第七十一条独立法条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章 管 理 / 第四节 考核、奖惩第七十一条看守所对被禁闭的罪犯,应当指定专人进行教育帮助。对确已悔悟的,可以提前解除禁闭,由管教民警提出书面意见,报看守所领导批准;禁闭期满的,应当立即解除禁闭。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