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
第三章 管 理 / 第四节 考核、奖惩
第六十六条
看守所应当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罪犯改造表现实行量化考核。考核情况由管教民警填写。考核以罪犯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参加劳动等情况为主要内容。 考核结果作为对罪犯分级处遇、奖惩和提请减刑、假释的依据。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管 理 / 第四节 考核、奖惩
看守所应当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罪犯改造表现实行量化考核。考核情况由管教民警填写。考核以罪犯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参加劳动等情况为主要内容。 考核结果作为对罪犯分级处遇、奖惩和提请减刑、假释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