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

第三章 管 理 / 第三节 生活、卫生

第六十五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死亡的,看守所应当立即报告所属公安机关,并通知罪犯家属和人民检察院、原判人民法院。外国籍罪犯死亡的,应当立即层报至省级公安机关。 罪犯死亡的,由看守所所属公安机关或者医院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罪犯家属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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