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
第三章 管 理 / 第二节 会见、通讯、临时出所
第五十九条
罪犯遇有配偶、父母、子女病危或者死亡,确需本人回家处理的,由当地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经看守所所属公安机关领导批准,可以暂时离所,由二名以上民警押解,并于当日返回。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管 理 / 第二节 会见、通讯、临时出所
罪犯遇有配偶、父母、子女病危或者死亡,确需本人回家处理的,由当地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经看守所所属公安机关领导批准,可以暂时离所,由二名以上民警押解,并于当日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