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第三章 管 理 / 第二节 会见、通讯、临时出所
第五十五条
被判处拘役的外国籍罪犯提出探亲申请的,看守所应当报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备案。 被判处拘役的外国籍罪犯探亲时,不得出境。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管 理 / 第二节 会见、通讯、临时出所
被判处拘役的外国籍罪犯提出探亲申请的,看守所应当报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备案。 被判处拘役的外国籍罪犯探亲时,不得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