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第三章 管 理 / 第二节 会见、通讯、临时出所

第五十二条

办案机关因办案需要向罪犯了解有关情况的,应当出具办案机关证明和办案人员工作证,并经看守所领导批准后在看守所内进行。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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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