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罪犯享有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 罪犯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看守所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接受教育,按照规定参加劳动。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罪犯享有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 罪犯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看守所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接受教育,按照规定参加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