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第三章 管 理 / 第二节 会见、通讯、临时出所

第四十八条

经看守所领导批准,罪犯可以用指定的固定电话与其亲友、监护人通话;外国籍罪犯还可以与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通话。通话费用由罪犯本人承担。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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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