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第三章 管 理 / 第二节 会见、通讯、临时出所

第四十六条

罪犯与受委托的律师会见,由律师向看守所提出申请,看守所应当查验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和律师执业证,并在四十八小时内予以安排。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