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第三章 管 理 / 第一节 分押分管

第四十四条

看守所应当根据罪犯的改造表现,对罪犯实行宽严有别的分级处遇。对罪犯适用分级处遇,按照有关规定,依据对罪犯改造表现的考核结果确定,并应当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调整。 对不同处遇等级的罪犯,看守所应当在其活动范围、会见通讯、接收物品、文体活动、奖励等方面,分别实施相应的处遇。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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