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看守所管理罪犯应当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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