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看守所管理罪犯应当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