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 / 第三十九条独立法条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章 刑罚的执行 / 第四节 减刑、假释的提请第三十九条罪犯在假释期间死亡的,看守所应当将执行机关的书面通知归入罪犯档案,并在登记表中注明。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