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第二章 刑罚的执行 / 第四节 减刑、假释的提请

第三十九条

罪犯在假释期间死亡的,看守所应当将执行机关的书面通知归入罪犯档案,并在登记表中注明。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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