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 / 第三十八条独立法条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章 刑罚的执行 / 第四节 减刑、假释的提请第三十八条被假释的罪犯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假释的,看守所应当在收到撤销假释裁定后将罪犯收监。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