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第二章 刑罚的执行 / 第四节 减刑、假释的提请

第三十八条

被假释的罪犯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假释的,看守所应当在收到撤销假释裁定后将罪犯收监。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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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