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二章 刑罚的执行 / 第三节 暂予监外执行

第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由罪犯居住地看守所将罪犯收监执行。 看守所对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收监执行的,应当是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罪犯。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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