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章 刑罚的执行 / 第三节 暂予监外执行第二十八条看守所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罪犯送交罪犯居住地,与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交接手续。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