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成年和未成年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 被判处拘役的成年和未成年罪犯,由看守所执行刑罚。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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