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成年和未成年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 被判处拘役的成年和未成年罪犯,由看守所执行刑罚。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