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二章 刑罚的执行 / 第二节 对罪犯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

第十七条

看守所在执行刑罚过程中,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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