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章 刑罚的执行 / 第二节 对罪犯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第十七条看守所在执行刑罚过程中,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